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涉密成果)提供使
用审批程序,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以下简称成果司)负责涉密成果提
供使用审批管理工作, 并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提供和国家
测绘局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 (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受理的相关业务进行指
导与监督。
成果司成果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具体承办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工作。
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涉密成果使用申请,并承办说明、告知、送达等事宜。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成果,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
(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七);
(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附件八);
(三)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