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
奖惩规定》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处 罚
第四章 附则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落实国家
电网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电网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 奖
惩规定》,并于 10月 10日以国家电网总 [2003]413 号文予以印发。该《规定》
自 2004年 1月 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二 00三年十月十日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笫 1条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
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 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
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含
区域电网公司直管部分,下同)、水电施工企业。
第 3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