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项目部设置
1.1 施工项目部组建
1.1.1 定位
施工项目部是指由施工单位(项目承包人)成立并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施工单位履行施
工承包合同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1.1.2 组建原则
所有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必须组建施工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启动前按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组建施工项目部,并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见附
录 C 中 SSZX1)。
施工项目部配备施工项目经理(需要时可配备副经理) 、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
质检员、造价员、资料信息员、材料员、综合管理员等管理人员。施工项目部人员应保持相
对稳定,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未完项目的管理工作,安全员、质检员必须为专
职,不可兼任项目其他岗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时,按有
关合同规定征得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1.1.3 任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