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 /3)188-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
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
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 按照一定程序, 对工程
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 35千伏及以上输
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 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
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工程项目必
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