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 (领域)技能拔尖、 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
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 (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评审推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复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
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地方政府安排
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 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 战略
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