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三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四章 审核要求
第五章 结果发布及应用
第六章 动态管理机制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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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
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
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14〕
5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
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6〕 14
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
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
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