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1-
○P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2006年统计年报和 2007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 9 月
-2-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
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
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