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
项目开工条件规定
为了进一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
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
已经到位。项目经理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
年以上(含 两年),或自批复至期间, 动态因素变化 大超出原批概算 10%以上的,
须重新核 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 金和其他建设资 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承诺手续完 备,
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
四、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大 纲已经编制完成。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大 纲的具 体内容 和编制要
求见附 件(各行业主 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
五、项目 主体工程(或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