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06-02-16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了加强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建设资
金的有效使用,避免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国家计委制定了《重
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按本办法要求进行
举报.举报受理单位为国家计委, 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以下简称稽察办)承担,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对举报内容进
行核实和处理,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计委(计经委)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该项工作。
负责和参与国家出资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以及与
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
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举报人) ,凡有下列违规证据或线索之一者, 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