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计委计价格〔 2003〕8号文和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出售招标文件:工程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 1200 元;货物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服务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 600 元。招标代
理机构应招标人的委托需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单独出具相关资格预审文件的,可另行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成本费,每份最高不得超过 100
元(不单独出具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得收费)。
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服 务 类 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