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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环函 [2007]241 号)
一、必要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明确要求, 到2010年,在GDP
年均增长 7.5%的同时,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20%, 主要污染物削减 10%,作为“十一
五”期间的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在“十一五”开局之年 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
排放量达 259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 1431.3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
升,分别比 2005年增长 1.8%和1.2%,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这一约束性目标的完成,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
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三大体系,从而通过严
格科学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手段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对占全国主要污染物负荷 65%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