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制度
1. 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
1) 《企业国有资产法》
2)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2.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1) 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
a)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 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转让重大财产,
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 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 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
的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
其中七个重大事项: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
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
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三十一条)
其他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办法第三十条
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