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 2011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
第 141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条例全
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
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称被征收人 )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
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 ZF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市、县级人民 ZF 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 )组
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 ZF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 ZF
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