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每个矿井必须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巷。
2、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
第二条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内容:
检查评定内容共十一大项。即: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
理; 5、 通风安全监控; 6、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7、瓦斯抽采; 8、防治自
然发火; 9、通风设施; 10、综合防尘; 11、管理制度。
第三条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百分制评分。十一大项中,每一大项小计满分为 100 分,
以各大项回来平均值作为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
2、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