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
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 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 根据“建设大路网、 打造
五型路”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凡2011年1月 1日后开工、 标段中标合同价在 5000万元以上的新、 改建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
目,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管理, 并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对2011年1月1日前
在建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普通国省道项目, 原则上也应纳入考核
评比范围。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
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2.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可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
屋。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