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联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金化工厂各车间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
二 :职责
2.1 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由生产调度室统
一管理,仪表车间专业管理,工艺车间共同管理。
2.2 仪表车间负责所辖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及检查确认其是否处
于完好状态。
2.3 仪车间负责报警联锁的维护和变更的实施。
三:报警联锁的分类
3.1 一级联锁是引起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
3.2 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
备的正常运行 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
四:报警联锁的变更程序
4.1 报警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投运、临时切除(旁路) 、恢复
及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4.2 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
a、因工艺、设备本身的原因由车间提出;
b、经确认确实是因仪表故障引起的报警波动大、频繁且可能导致系
统停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