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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的含水量试验(烘干法、酒精燃烧法)
土的含水量试验(烘干法、酒精燃烧法)
烘干法
一、定义
土的含水量是在 105-110 ℃下烘至恒量时所失去的水分质量和达恒量后干土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
示,本法是测定含水量的标准方法。
二、适用范围
粘质土、粉质土、砂类土和有机质土类。
三、主要仪器设备
烘箱:可采用电热烘箱或温度能保持 105-110 ℃的其他能源烘箱,也可用红外线烘箱
天平:感量 0.01g 。
称量盒(定期调整为恒质量)
四、计算公式
含水量=(湿土质量-干土质量) /干土质量 ×100 %
注:计算至 0.1 %。
五、允许差值
本试验须进行二次平行测定,取其平均算术平均值,允许平行差值应符合如下规定
含水量(%) 允许平行差值(%)
5 以下 0.3
40 以下 ≤1
40 以上 ≤2
酒精燃烧法
一、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快速简易测定细粒土(含有机质的除外)的含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