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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及房地产税费简表
项目 何时征收 计费基数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收取部门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时发生 固定税额标准 20元—50元 /㎡
湖北省耕地 占用 税适用
税 额 标 准 鄂 财 税 发
〔2008〕8号
地税部门
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
让(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房屋、土地交易市场价格,
交换为差额部分,划拨为
补缴土地出让收益
契税税率为4 %
湖北省契税 征收 管理实
施办法(修订)(190号令) 地税部门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
上的建筑 物及其附 着物
(房地产)并取得收益
转让取得收入减去土地出
让、开发成本、税金等成
本后余额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
额为扣除项目,小于 50%
部分为 30%,50-100%为
40%,100-200%为 50%,
超过 200%为 60%
中华人民共 和国 土地增
值税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