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5】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
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新疆建设兵
团国土资源局: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开发整理
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
效。随着各地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执法力度的加大, 土地开发整理
各专项资金的征收情况越来越好, 特别是中央又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
受益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补充耕地的资金逐步增多, 土地开发整理工
作的任务越来越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发【2005】1 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号)
精神和最近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要求,现就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