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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经营规模扩展的客观需要,本着取长补短、
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借助社会资源拓展联营工程项目,规范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降低联营工程项目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联营工程项目是指利用联营方的良好公共关系和中冶实
久资质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
业信誉为保证, 以避免企业风险为核心, 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
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
第四条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我公司《施工项目
管理实施手册》为指导,实现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
第五条 联营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的几个底线: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必须由联营方承担;
2、联营工程项目上缴建设公司管理费必须在 3%以上,低于 3%
的必须报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