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方法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
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注:建筑面积计算不考虑勒脚;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
(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范围内材质不变) ,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 当围护结构下部为砌体, 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 其建筑面
积的计算:当 h<0.45m时,建筑面积按彩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当 h>0.45m时,
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
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结构底板水平面积 计
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
应计算 1/2面积。
注:没有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