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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地下室 LED灯
1. 一般要求
1) 须按施工图纸内相关技术参数,选取及配置相应设备,满足本工程的使
用要求。(图纸中各设备数量为暂定, 最终投标时以施工图纸及机电安装
的合同为准)
2) 厂商须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3) 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
4) 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施工安装期间, 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
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5) 每台设备及相关配件上须附有原厂标志铭牌、指示、警告标识等,所有
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材料应为耐腐蚀、
耐磨的金属材料,且须牢固附着于货物显著位置处。
2. 质量保证
1) 制造厂家须具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且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
常规定型产品,技术成熟,运行可靠,并具有五年到十年或以上成功运
行的记录。
2) 供货商须在本工程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及时为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