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十四局大理分局鲁地拉项目部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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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所有进入地下洞室工地的人员, 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
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各洞内机电洞室、材料库等处均应设置有效的
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2.洞室施工放炮由取得“安全技术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 ,? 严格
防护距离(最少 300m)和爆破警界。放炮 20分钟后才允许人员进入
工作面 ,安全撬挖后方能继续施工。
3.为防止洞室坍塌,开挖不良地质段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
先护顶、及时强支护的原则进行,并制定相应的防塌、滑预案及处理
措施。
4.洞室交叉口的开挖应先打锁口锚杆加固再进行相贯洞室的开口
爆破,爆破后支护立即跟上,以防止出现塌方。
5.地下洞室分、支岔口的开挖与支护,洞中开洞需等主洞开挖至
设计要求的安全距离后, 才能开支洞口。支洞口开挖前需对洞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