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 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
收。
1.0.2 在地下防水工程中 ,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 ,除应符
合本规范规定外 ,对本规范为作规定的事项 ,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
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0.3 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如设计无要求时 ,
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4 各种原材料 ,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须符合现行的
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 .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并应在
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 ,作好记录。 各种拌和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
方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
验确定。
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
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第二章 地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