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宏太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宏太科技园项目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2011 年 04 月 18 日
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 基本规定
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 4 级,各级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GB50208-2002规范表 3.0.1)
防水等级 标 准
1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1m2,
任意 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 1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6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2 m2,
任意 100 m2防水面积下超过 4处
3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3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