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
级
防 水 标 准
1 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
墙面、地面)的 1‰;任意 100 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 2处,单个
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1m2;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2‰;任意
100m2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 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2m2;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 0.05L/(m2.d) ,任意100m2
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 0.15L/(m2.d)
3 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 7处,单个漏水点
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