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分、供商评价规定
1. 目的:
规范各公司对各项目的有效管理,实现项目间资源的最大化,利于公司产品
质量的保障和项目成本的降低。
2.总则
2.1能够准确评价各合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 建立与各公司有良好合作
关系、自身素质较高的合格分、供商队伍;
2.2供商队伍是指与公司有经济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材料供应商等;
3.实施部门
集团各公司运营部本着 “客观、合理、公正”的原则,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在项目
工程结束、经济合同终止执行后或项目实施及材料采购前, 对分、供商进行考核
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合格分、供商名单的必要附件;
4.管理规定
4.1 公司各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及重点不同, 应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分别对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进行评分:
施工单位 --- 对其承包价格、施工质量、工期、服务及配合态度、工程验收
结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