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0.000 以下基坑开挖及换级配砂石的处理:
1、根据设计要求及地质勘察报告对土层的描述,监督地基开挖的深度,
在有设计方、勘察方参与验槽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下道工序。
进行换填级配砂石垫层前,先进行基坑的验收。浮土应清出无积水,且
两侧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放坡,防止塌方。若发现有溶洞、沟槽、暗塘或
与地质勘察报告中的土层不符等软硬不匀的部位时, 应根据建筑物对不
均匀沉降的要求,给予提前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
3、垫层的底面应铺设在设计标高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土面应挖
成踏步或斜坡搭接,并按照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如分段铺设,垫
层接头应作阶梯形搭接,且每层应错开 0.5-1.0 米,并且要充分捣筑
密实。
4、垫层的砂石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的配比: 即:垫层表面铺设 h=300
厚 7:3碎石加砂滤水层, 周边宽出基础底面 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