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016:地方税发票、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
表
地方税发票、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遗失声明作废
刊 出 登 记 表
请按下列表格填写清楚 自编号: 字 号
刊出内容:
刊
出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联系人
第一联:主管税务局存查 申请刊出单位(盖章)
第二联: _______________报刊登用
第三联:申请刊出业户存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局意见
电 话 联系人
主管税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代办的税务代理机构名称
电 话 联系人
税务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1、此表是用于当纳税人出现发票遗失(被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的表格。
2、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刊出内容填写要求:遗失该证的单位全称,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一个,字轨号码
为地税粤字××××××××××××××××××号。
3、遗失地税监制的发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