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地方铁路交通
事故应急预案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葫芦岛市地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保障地方铁路安全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程
度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
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地方铁路交通事故,
尽快恢复地方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努力促进葫芦岛经济全面、 协
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
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
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葫芦岛市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葫芦岛市地方铁路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大程度地减少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