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给水与排水
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 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 、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
坚持综合利用,节约 用水的原则。
13.1.2 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 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 来水时,应和当地规划等部
门协商,采取其他可 靠的供水水源。
13.1.3 地铁排水系统,除生活及粪 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 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
口部雨水等可以按合 流排放,但厕所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 必须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
水标准的规定。
13.1.4 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 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但排 水设备,应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13.1.5 地铁金属给排水管道及 有关设备,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 措施。
13.2 给 水
13.2.1 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