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
一、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的规划要求:
(一)除非我司批准,地铁结构外边线四周的 3m范围内不能进
行任何工程建设。
(二)未经许可,不得在地铁车站、区间隧道上方及周边实施大
面积的加卸载、注浆和抽水等影响结构受力形式的作业。
(三)严禁在车站及附属结构上方施钻; 严禁在区间隧道上方施
钻;地质钻探孔位置与地铁设施水平净距离原则上不应小于 3米。
(四)管线、构筑物、其他设施需跨越、 横穿或涉及地铁设施的,
与地铁设施的垂直净距离原则上不应小于 3米。
(五)基坑或边坡支护的锚杆、锚索、土钉至地铁工程设施的各
方向净距离不应小于 3米。
(六)地面建筑距风亭的风口净距不应小于 5m。
(七)工程基础与基坑支护应采用对地铁设施影响小的形式, 施
工时应严格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降幅。
(八)施工时不得影响地铁车站出入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