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 垃圾转运站管理,创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环
境,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垃圾转运站为:具有垃圾收集和转运功
能,可对垃圾进行压缩、除臭、脱水等预处理,其设备采用牵引
动力装置与压缩设备相互分离,可实现一机多厢运输。
第三条 凡涉及到垃圾转运站的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
定。
第四条 管理员、操作员必须经过安全及相关职业培训,并
具备环卫部门认可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垃圾转运站各岗位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 一 )管理员岗位职责:
1 、应掌握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工艺技术路线和有关设施、
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规范;
2 、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保证垃圾转运站
的正常运作,解决存在问题;
3 、负责操作员监督和考核工作;
4 、负责收集管辖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