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审批
村 80%以上成员同意
安置房、公共
设施建设流程
1、涉及完善征收用地手续的:报市三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府批准
项目
立项
申请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申领建设用
地批准书
发布拆迁通告
和拆迁许可证
办理土地权
属登记
村集体成立
全资子公司
向发改部门
申请立项
区府审核后市三旧办会
同国土部门组织出让
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及用地批准书
发布拆迁通告
拆迁许可证
办理土地登记
区府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报市三旧办确定 区府编制改造方案现状摸查
区府审核后报市三旧办审批
2、涉及超出改造规划指引控制要求的:报市三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集体持市三旧办批复向区国土局申请用地初审,市三旧办出具预审意见
5、涉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
4、涉及农用土转用的: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由市县政府批准;其他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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