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 进一步
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
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
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 拆迁前发布房屋拆
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 、被拆迁人应与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签订房屋拆
迁安置补偿协议;
3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
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 、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
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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