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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公路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施工企业从业
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及《重
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县交通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合同文件等,
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城口县境内公路新改建项目路基、路面、桥
梁、隧道、交通工程(含机电) 、房建 和绿化等工程施工企业市
场从业行为的评价。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可参照执
行。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各评价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每次扣分和加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