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
说 明
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2 、本标准分表 1、表 2,其中表 1为汇总表,表 2为具体项目的数据表
3 、表 1(汇总表)内有关造价指标均为加权平均
4 、表 2 的填写
(1)采集的项目,应为正常施工条件下的项目。
(2)按不同的工程结构分类分别填写。
(3)各类数值以“万元”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元”表示保留整数。
(4)表格中“平米造价”是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5)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应分别填写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并注明未结算的工程填写合同价。合同价应以合同为准,结算价应以结算书为准。
5 、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项目编号 ,应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一、二位表示年度,三、四位表示省(山东为 37),五、六位表示地级市(威海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