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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
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 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
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
营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
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