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营,保护城市公
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发挥城市
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应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
交通中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用地保障、
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第四条 国家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
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
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需要,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
展。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