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2004-8-17
为贯彻建设部建城 (l995)383 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资质标准》,加强对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下列企业均须进行资质等级的申报审查。
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 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 城市园林绿
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
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
及股份制企业、 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均应纳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报范围, 进行资质
评定。
二、申报内容:
l. 企业的人员素质;
2.技术及管理水平;
3.工程设备;
4.资金及效益情况;
5.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三、申报材料:申请资质审查的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