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36号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于 2004年 12月 15日经建设部第 49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年 5月 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一月七日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