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 1.0.3 的规定。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并
与居住人口规模( 30000--50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
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0--15000 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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