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10管线综合
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
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
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
净距,宜符合表 10.0.2—1和表 10.0.2—2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m) 表10.0.2-1
管线名称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燃气管③
热
力
管
电
力
电
缆
电
信
电
缆
电
信
管
道
低
压
中
压
高
压
排水管 1.5
1
.
5
-- -- -- -- -- -- --
燃
气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