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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质保期间园林绿化卫
生保洁,路灯、绿化设施防止人为破坏及破坏后的修复存在管理空缺。
按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 非施工单位引起的问题, 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如果由施工方承担此管理责任,则费用仍由市财政承担,且项目建设单
位也无力量监管。
建议:新建园林及路灯等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即时交付接管部门负
责管理和使用,质保期内,施工方只负责质量保修,其它管理职责(卫
生保洁、人为破坏保护、路灯开关时间调整等)由管理单位承担。
2、建设资金核实及拨付环节较多,拖延及时付款时间。比如我局
负责修建的 2号路,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财政局和监察局共同商定,报政
府后,仍要转财政核提,再等政府批示才能拨付资金。
建议:建设资金由建设方与财政、监察商定后,再由建设方拟草上
报材料,财政核稿,上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