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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996 年 1 月 8 日 建设部第 50 号令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四章 中介业务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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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 是指房地产咨询、 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
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 政策、信息、技术等
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