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三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四章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
新 第五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第三节 单元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节 项目
实施主体确认
第五节 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审批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以下简称《更新办法》 ),规范
本市城市更新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特区一体化和现
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民生
工程建设,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