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
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 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 特制
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
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
计。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 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 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 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 350°C。
第 1.0.3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 做到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 1.0.4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在地震、湿陷性黄
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 尚应遵守现行
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