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保证城市粪便处理能达到防止粪便污染的卫生目的,使粪便净化处理厂(场)、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厂(场)能根据规定
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粪便净化处理厂(场)、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厂(场)的设计。
1.0.3 粪便处理厂(场)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根据规划年限、处理规模、环境
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处理与利用以及粪便处理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之间的关系,通过论证,做到
确能保护环境,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1.0.4 粪便处理厂(场)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行之有效、节约能源、
节省用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应积极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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