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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
1、总则
1.0.1 为了在城市建设中设计道路桥梁时妥善处理与建桥有关的
问题,保证桥梁的质量及发挥桥梁的效益,制订本准则。
1.0.2 本准则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设计。改
建的桥梁亦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桥梁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
关规定,并应符合使用要求、交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按照适用、
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市桥梁设计除执行本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市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特大
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见表 2.0.1。总宽度大于或等于 30m
的城市桥梁,可在原分类的基础上提高一类来考虑。
2.0.2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技术、经济上的
原因需分期实施,则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2.0.3 城市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