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灯管理暂行办法 (2009-03-25 21:01:4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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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路灯建设、 管理和维护, 加快城市路灯基础设施配套速度 ,提高路灯照明
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及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城市路灯管理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城市路灯为城市规划区内主次道路(含里巷、桥梁、住宅小区、
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
路灯包括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检查井以及照明附属
设施。
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至辛安河、南至南外环、北至养马岛。
第三条 城市路灯实行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是城市路灯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照明设施建设、